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商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
CIVIL AND COMMERCIAL LAWS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 
開課學期
95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詹森林 
課號
LAW4190 
課程識別碼
A01 49910 
班次
01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社法12 
備註
與沈冠伶、林仁光、許士宦合開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3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由法律學院民事法教師共同開授,選修同學除應至少負責1次書面及口頭報告外,並應就其他同學負責之題目,共同參與討論。本學期授課教師前8週為:沈冠伶、詹森林,後8週為:許士宦、林仁光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目的在於協助同學綜合研習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,並透過分組討論方式,分享學習心得,且熟悉將來實務工作上面臨之情況。 
課程要求
授課教師於第1堂課提供全部練習題目,選修同學選定題目並分組討論做成書面,於負責報告之上課前一週星期日晚上12:00之前,送交老師及全部選修同學。上課時,先由負責同學口頭報告30-40分鐘後,全體同學提出質問並進行討論,再由上課教師綜合講評。欲提前知悉全部題目者,可於9月10日至17日洽詹森林老師教學助理:r93a41015@ntu.edu.tw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相關著作,各級法院裁判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書面、口頭報告、分組參與程度及課堂討論情形 
100% 
本課程非常注重實際參與,故出席情形亦佔成績重要比例,請有意選修同學特別注意。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20  提供全部練習題目,與同學討論相關事項,並決定各週報告題目。 
第2週
9/27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3週
10/04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4週
10/11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5週
10/18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6週
10/25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7週
11/01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8週
11/08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9週
11/15  校慶放假。 
第10週
11/22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11週
11/29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12週
12/06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13週
12/13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14週
12/20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15週
12/27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16週
1/03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17週
1/10  第1堂上課時,與同學討論後決定之。 
第18週
1/17  考試